我司名下產權的輕安大廈第四層、第五層房屋擬對外出租,現對租賃標的廣泛征集競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賃房屋概況
本租賃房屋為福建省輕安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所持有產權的輕安大廈第四層、第五層房屋,地址位于福州市華林路211號。第四層建筑面積934.48㎡(另加附屬樓二層建筑面積為188.67㎡免費使用權);第五層建筑面積934.48㎡。該房屋為鋼混結構,總樓層為16層。
二、租賃目的
通過對房屋的租賃,提高房產利用率,增加資產收益。
三、租賃用途、對象、期限、租賃價格、租金支付及招租方式
1.出租用途:除娛樂、餐飲、加工制造場所外,其他合法用途均可。
2.招租對象:
(1)企業(yè)資信良好,合法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應提供有效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與我司曾有租賃關系,報名時還在欠租金的不能報名參加競標。
(2)本次招租不接受個人(自然人)參加競標承租。
3.租賃期限:2- 5年。自出租方書面通知承租方具體的交付租賃房屋之日起算。租賃期限屆滿,承租方應如期交還。承租方逾期歸還,每逾期一日應向出租方支付最后一個租賃年度日租金的3倍的違約金。
4.租賃房屋的掛牌價格:
(1)兩層合租的,招租最低掛牌底價為10萬元/月起;
(2)單層租賃的,第五層招租掛牌底價為51000元/月(約55元/㎡)起,第四層招租掛牌底價為53000元/月(約57元/㎡)起;
(3)分割出租招租底價為60元/㎡起。
租期超過3年(含3年),該租賃標的從第三個年度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個年度租金的基礎上遞增5%。
5.租金支付方式:資金支付時間詳見《租賃合同》約定。
6.租賃方式:
本次租賃標的可整體出租、分層出租或租賃面積超過200㎡分割出租。
(1)第四、五層整體出租的,委托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對外公開競價招租;
(2)單層出租或分割出租的,由公司自行組織公開競價招租。
7.招租報價:
(1)租賃標的輕安大廈第四、五層兩層整體報價或分層單獨報價,價高者中選。
(2)分層單獨報價時,出現同層同等報價,若競價人已中選租賃標的另一層,該競價人享有該層優(yōu)先承租權。
(3)若出現整體報價和分層報價均符合競價要求,報價有效情況下,優(yōu)先選擇整體報價的競價人中選。
(4)競價人中標租賃標的輕安大廈第四層(指整層租賃第四層),該層另一面積 188.67㎡的尚未取得產權證的物業(yè)(緊鄰出租物業(yè))可由中選人(承租方)無償使用,使用期限與租賃期限一致。但該未取得產權證的物業(yè)不作為租賃合同簽訂的必要條件,中選人也不得以該物業(yè)未取得產權證為由而要求解除租賃合同。如因政府行為而致使該未取得產權證的物業(yè)被拆除,中選人不得以此為由解除《租賃合同》。
(5)若只有一家意向承租戶報名參加競價,且報價不低于競價底價,即可確認中選。
四、競價保證金
(1)租賃標的委托省產權交易中心招租,競價保證金金額由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確定。競價人按照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規(guī)定的時間內匯入指定賬戶。
(2)租賃標的由公司自行組織公開競價招租,競價保證金金額由公司決定,競價人按照福建省輕安工程建設有限公司規(guī)定的時間內匯入指定賬戶。
五、租賃履約保證金及有關稅費
租賃履約保證金為該租賃房屋的2個月的租金。出租方承擔國家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的因出租房屋須繳納的各種稅費。其他稅費由中選人(承租人)承擔。同時,承租方應自行承擔其經營行為而產生的所有稅費。
六、招租與競價要求
1.競價人只有通過資質審查,并在約定時間內交納競價保證金的企事業(yè)單位有權競價;每一份競價書只能有一個獨立的法人報價,報價低于租賃房屋掛牌價的,報價無效,視為無效標。
2.報價按照招租方規(guī)定的方式進行。所有競價報價者,均視為已完全知悉并接受租賃房屋的現狀,已接受本招租文件(含《租賃合同》)的全部內容與條件。中選后的所有風險及責任均由中選人(承租方)承擔。
3.競價人應是依法經營,符合“招租對象”的企事單位。
4.本租賃房屋不得轉租。承租方應嚴格履行《租賃合同》約定;簽訂《租賃合同》后三日內即付首次租金,后續(xù)每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當月租金。逾期支付全部或部分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應向出租人支付應付而未付租金的1‰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支付全部或部分租金超過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權單方面無條件終止合同,收回租賃房產。
5.承租方在《租賃合同》簽訂租賃標的移交之日起享有裝修期,并免交裝修期的租金。承租方自行負責辦理政府批準的有關手續(xù)(包括但不限于房產裝修設施的消防報備、驗收許可等),并承擔相關費用。承租方對租賃房屋的裝修事宜,應按《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執(zhí)行。
(1)兩層整體租賃或單層租賃的,裝修期為叁個月;
(2)分割租賃的,裝修期為貳個月。
6.租賃房屋外部、樓層內部公共部位的廣告位權屬歸出租人,承租方若需使用,須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方可用以設置與其經營相關的企業(yè)廣告。
七、競價特別提示
1.競價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其競價保證金歸出租方所有,即:
(1)中標結果公布后,中選人在出租方書面通知訂立《租賃合同》之日五日內不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的、不履行約定、擅自撤出或提出各種簽約附加條件的;
(2)競價人在競價有效期內自行棄權競價的;
(3)有證據證明個別競價人之間存在買標、圍標、串標情形的。
2.中標人(承租方)不得轉讓中標權。
3.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租賃合同》的時間以出租方書面通知的時間為準。中選人自收到出租方訂立《租賃合同》的書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應盡快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在簽訂《租賃合同》當日,承租方應將合同履約保證金(該房產叁個月的租金)全額匯入出租方指定帳戶,雙方簽訂《租賃合同》方可生效。
4.承租方在簽訂《租賃合同》的同時,應與大廈物業(yè)管理單位簽訂《物業(yè)管理合同》。承租方應遵守本大廈物業(yè)管理的各項規(guī)定,服從大廈物業(yè)管理單位的管理;在裝修和經營期間應共同維護大樓秩序;若對本大樓其他用戶產生不良影響,由承租方自行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本大廈的物業(yè)管理費標準,按經政府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zhí)行。
5.輕安大廈第四、第五層原租賃用途為洗浴中心。租賃標的目前經法院強制執(zhí)行已交還給我司,原承租戶置留物品需經法院拍賣后,該房屋即可騰空。
八、公告期限:2020年12月23日—2020年1月13日。
九、招租預報名時間:
有意向承租者可預先聯(lián)系我司,預報名時間為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13日。
十、聯(lián)系電話及地址:0591-87830750;13906913754 聯(lián)系人:任先生。地址:福州市華林路211號輕安大廈十三層。
十一、競價招租時間:
根據預報名情況,我司將確定招租方式,具體競價招租時間另行通知。
福建省輕安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